Mar 10, 2010 9:27:22 AM 来源: 东南快报 跟贴 0 条
核心提示:315来临之际,您可能遇到过保险方面的各种问题,文章中列出消费者反应最多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关于保险方面的投诉案件中,主要是合同纠纷上,反映车险“理赔难”问题和销售误导的占有不小比例。比如保险公司的部分产品会委托银行办理,有的业务员会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甚至有的储户已经明确表示要储蓄,银行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业务员还竭力向其推销基金和保险。有的营业员在介绍产品过程中,不明示风险,不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诱使消费者不理智投资。
典型案例之保险篇
案例1 免责条款未看清损失3800元
消
谁知隔了两天,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九条规定,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理赔。当问及什么是“其他”损失时,保险公司表示,“其他”损失就是没有在理赔条款中出现的损失。尽
记者提醒:其实,
案例2 存单变保单全额退保很难办
元旦后,78岁的
据记者了解,
目前该纠纷还在调解中。
记者提醒:建议广大消费者办理银行柜台业务时,要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拿到“存单”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核对。因为购买寿险产品,都有10天的犹豫期,消费者在该期限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无条件全额退保。
案例3 保险合同被改及时发现成功退保
记者与当初替
记者提醒:不少保险代理人为了增加自己的销售业绩,会擅自更改保单或让投保人找人代签。这对投保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投保人收到保单时一定要再次确认自己的保单是否前后一致。最好能把当初亲自签字的保单复印一份。
律师支招 人身险、车险有“陷阱”多集中于免赔条款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范律师在保险理赔领域有多年的经验,他说,目前,国内人身保险险种相对比较少,而且还存在缺陷。很多人参加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单位购买的工伤险、或车险等,已经包含了意外伤害、疾病等的赔偿,再买其他同类型的保险,就不能再给予赔偿,“所以,消费者对免赔条款,一定要认真分析。”
还有一块争议比较多的是疾病赔偿情况。”在推销员天花乱坠地宣传、希望消费者快快签约时,消费者对于重大疾病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隐瞒,也可能造成保险公司最后认定“合同无效”。“即使业务员未向客户询问,但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在条款一栏有提示了,比如用黑体、放大字体,但由于条款太多,不少消费者未必能一一阅读。保险公司认定是客户的责任,不予赔偿。”
(世纪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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