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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分红型保险
投保年龄:
0-17周岁
缴费年限:
5年、10年
保险期限:
终身
上市时间:
2009年09月
销售地区:
全国

产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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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背景:张先生,男,30岁,正在考虑如何在收入有保证的时候为今后的生活获取保障。

投保方案:购买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纳保费15,141元,5年共投入75,705元,张先生可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表:

利益演示图

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能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评论

0 条

xx  2010-1-15 11:04:27

xx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08-26
公司性质:
中资
注册资本:
283亿
公司高管:
杨超
公司地址:
北京 - 西城区
邮    编:
110140
电    话:
010-66009999
传    真:
010-66009300
网    址:
http://www.chinalif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