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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为中小学生
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
责任保险介绍

校(园)方责任保险简单介绍

凡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或校外教育机构均可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以及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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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江苏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为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这标志着江苏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已全面启动实施。此次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有利于社会保险机构介入,参与学校风险管理和防范,减少学生人身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减轻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 这是对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三者都有利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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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介绍
  • 中国人保校(园)方责任保险详细条款
  • 产品类型:责任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太平洋财险校园方综合保障保险
  • 条款简介

    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类中小学校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此险种,享受本保险带来的风险保障对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因对在册学员监护不当造成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在册学员由于过失造成投保人有关财产损失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 平安校方责任保险详细条款
  • 产品类型:责任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向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下称普通教育机构)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特举办本保险。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