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我拿着15000现金到上海茅台路水城路路口建设银行去存定期,办理业务的窗口的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存定期是不是因为这钱长时间不需要急用,我回答说是,她马上叫来另一个穿着银行制服的姓张的女工作人员,她们说推荐我买理财产品,说连续五年每年存六万,分红利息就相当于按三十万的利息来算,而且是复利,而且还送一份保险,相当划算。
她说的我听得不是太懂,于是就向她索要说明书或宣传画册之类的,她告诉我说没有。就拿一张纸,在纸上给我画了一个图解释,我问那如果我有急用,需要用钱,存进去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她说可以,而且本金取回后保险还是继续生效至满二十年,可是我只有一万五,她们说,可以帮我把定期里面原来存的一笔钱提四万五千就可以了。我想,如果五年的话,我还是可以接受的,就像是被给自己定一个存钱的计划。于是我就买了。
走的时候我还是不放心,又问她一遍,如果我五年之后,这个本金是一定能取出来的吗?她回答说是,但是最好不要取。我要她的名片,她说她没有,只给我留了一个电话号码,及大堂经理的名片。还说会有保险公司的人打电话给我,叫我如果问什么,我只要什么都回答是就可以了。之后一段时间我因有事,去外地,保险公司的人打电话给我确认保额及身份证时。
后来我上网查了一下才知道这个金钱柜产品并不是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而且新华保险我以前都没有听说过,而我一直没有买保险的计划,更可气的是,业务员说的五年后可以取回本金根本就是骗人的,我打电话到新华保险公司去问才知道是要二十年以后合同期才满,根本不是她所说的,五年后本金取回后保险的期限还是二十年,我买的时候一再要求业务员给我讲清楚分红及年限,可是她闭口不提退保会有损失,及二十年后才能取钱。这很明显是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建行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不规范作业,及误导造成我无意中购买了此产品。建行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些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规,如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如银监会2008年2月24发布的《关于进一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八条等等。
最后我要强烈要求退保60000元
世纪保网已与投诉人沟通案件情况,并将此案反馈至新华人寿总部。
投诉人反馈已在建设银行的协助下圆满解决,经投诉人同意,故对此案作结案处理。感谢投诉人及新华保险对世纪保网的支持。
世纪保网投诉频道
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