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陈光
2009年12月21日我为女儿办理理赔的时候把我的身份证, 户口本 存折和保单交给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到2010年1月8日我找公司要证件的时候公司的业务员告诉我丢了。我要公司给我提供一个遗失证明,公司不出,还说这不是公司的责任,我去找业务员。业务员的态度非常不好 ,只给了我120元做赔偿,但是我因补办身份证造成的其它损失,远远不止这些。我要投诉保险公司,请泰康人寿为我出示一份遗失证明,并赔偿我的损失,另外,我要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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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保网接到投诉后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协调,石家庄分公司表示对投诉人进行适当损失赔付,此案做结案处理。
世纪保网保险投诉频道
2010-03-0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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