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741号影视大厦9楼
涉及产品: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55210元
保险合同编号882348557596
投诉人所在地:广西玉林
投诉内容:
1、在广西玉林市农业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网点存款时,骗买新华保险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
2、新华人寿保险业务员饶沃妮销售误导,欺骗销售,夸大分红利益,导致投保人利益损失。
3、新华保险业务员饶在销售时,没有如实告知10天犹豫期权益。也没有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未讲解产品说明书中的保险利益测算书示例的不确定性,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认可。
4、红双喜的产品说明书本人没有签名
2009年4月13日,我去广西玉林市农业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网点办理定期转存存款时,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和新华人寿保险业务员饶沃妮介绍我存一个新华保险的红双喜保险,说是存保险公司利息要高,每年存10000元,存五年就行,到五年满可以取出55000元!我确认的问她是不是五年之后就可以取,一定有55000元时,被告之一定可以取!之后让我在文件上签字。
因为相信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听取了饶沃妮的保证,而且也不懂这些保险条款,就签字了。在她的一再诱惑下,我将准备续存定期的10000元,购买了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期望5年后可以提取出来安排生活之需。
在销售时,没有告诉我现金价值是什么。也没有告诉如果提前退保会有损失,损失是多少也没有说。
新华保险回访电话的时候,并没有提及这份保险是交5年10年才能取的!
直到2010年4月7日,新华人寿的客户服务人员要我缴第二年保险费时,才了解发现这张保单的内容和利益回报,与饶沃妮和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大有差异,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在4月15号打新华人寿95567投诉,当时工作人员说是一天之内回复电话,到了4月17号上午,新华保险业务员饶沃妮给我电话,依然诱导欺骗说会得到1200多元的分红。我也正式要求新华保险公司必须补偿我的损失。之后未果。于是在4月23日再一次拔打95567,承诺我说尽快处理!4月28日才收到新华保险玉林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的电话,一直为其业务员辩解。5月6日上午,亲自到新华保险玉林公司时,业务总监李树宏态度恶劣的接待我,依然用不可确定的分红来诱导我,还说此保险满五年时一定有55000元,如果没有他可以接受转移此张保险单。
我在买保险的时候,新华保险业务员避重就轻,没有如实告知,已经严重违反了保险法规定。在我了解真相要求退保的时候,又强调当时含糊不清的内容和继续诱导夸大分红收益。我认为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明知是10年期限,给客户说5年,而且用不确定的分红来承诺满5年可以获得55000元,是明显的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要求新华人寿保险无条件办理全额退保手续,以及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
网站和投诉人就此案的相关情况作了沟通。
新华人寿广西分公司表示:公司通过调查了解,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同时公司也和客户联系上了,并多次请客户面谈。公司希望客户不要退保,如果客户执意要选择退保的话,公司将合同的约定办理。
网站于今日分别与投诉人和新华保险公司广西省分公司进行了沟通,新华人寿广西省分公司表示:公司经过调查后,在保险合同签发后的10天内对客户进行了回访,并对犹豫期内退保的情况跟客户进行了说明,在电话回访问过程中提到了保险责任和费用扣除情况客户是否了解,客户表示了解,但对于网站所提出的在电话回访过程中的保险责任具体是什么、费用扣除(现金价值)具体是怎么的等问题,保险公司表示在电话回访过程中是难对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的说明的。公司确认在红双喜C的销售过程中是投保人亲笔签名,公司现在对此案很重视,正与投诉人(投保人)作进一步的沟通。
网站收到投诉后,于今日将此案反馈到新华人寿广西省分公司,保险公司表示对此案高度重视,并会调查和积极处理此案。
投诉人表示已经去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估计几天后退保的钱会打到账上。经投诉人同意故对此案作结案处理。感谢投诉人和新华人寿广西分公司的支持。
世纪保网投诉频道
20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