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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发票原件丢失保险公司不理赔

08年11月份在一个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万般热情、软磨硬泡、千方百计攻势下购买了一份“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
    不巧的是在今年2月份与家人在公园游玩时,因为劝架不幸被人意外刺伤,打110、120后被就近送往衡南县人民医院急诊,事主当时向平保险95511报险,然而保险公司并未到现场处险,而是在电话中让他们转院到中心医院骨科住院冶疗。在3月8号出院后打电话向保险公司告知并资询了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
   然而祸不单行,3月14日将包在办公室被盗,损失现金3500元及证件和单据(住院发票一同被盗),当时已在红湘路报警,暂未破案。
   我心如火焚,在挂失所有的银行卡、折的同时向平安保险告知此事,接电员在向经理请示后让其进行以下程序处理:到医院复印发票并盖章再来办理理赔手续。在与医院沟通后,取得医院支持,经过10多天的奔走终于办齐相关手续。
   然而4月20日当我到保险公司去办理时却被拒赔,理由是:理赔必须提供发票原件!
在资询了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后,将被盗当时的派出所报案登记资料(含遗失清单,内有住院发票)复印盖章到保险公司处理,却被再次拒绝,理由只有一条:必须提供发票原件!

  请位网友说一说,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1,劝别人买保险时比亲人还亲,现在翻险不认人。
2,保险免责条款一大堆,好不容易可以赔了硬是要原件。
3,保险免责条款中有“不可抗逆的因素”可免责,这是保险公司可应万变的赖赔法宝。但客户也是因不可抗逆的因素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为何不行?难道其提供的派出所证明和医院发票复印件(盖章的)不足以证明事实?
4,除此之外就没有解决之道?要是人与发票一同意外就能不了了之?
5,保险公司赖赔之理由为何这样充分和理直气壮?

如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我将准备起诉衡阳平安保险,案标金额虽不多,但已看透了保险的丑恶嘴脸,咽不下这口气!

特别声明:上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支持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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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201005140000
投诉人:
刘冬梅
投诉类型:
理赔
被投诉公司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投诉产品: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投诉反馈

  • [网站回复] 2010-06-23 10:28

    世纪保网与投诉人进一步沟通案件情况,并与平安人寿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 [企业回复] 2010-05-18 15:53

    保险公司依然以未有原件拒绝赔付!

  • [网站回复] 2010-05-14 16:18

    已向衡阳支公司联系,公司称尽快核实给予反馈。

结案描述

此案因原件丢失造成理赔困难,世纪保网提醒消费者再遇到保险理赔事故时提前准备保留发票原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世纪保网投诉频道

2010.07.02

相关投诉

医疗发票原件丢失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评论 ( 1 )

  • 逆风 Jun 19, 2010 5:33:48 PM 引用

    呵呵,常识问题,你在单位里报销,发票丢失了,你复印一张再报好像不管用吧……
    不是还有3500元呢 都复印了拿着派出所的 清单,不知道能去银行存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