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12月10日跟佛山市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杨桂兰购买了一份投资分红型的养老保险,保额为30000元,并当场签订了投保书和银行扣款协议书第一期的保费用现金付给了杨桂兰,但后来我一都没有收到这一份保险单,杨桂兰也一直没有联系过我,后来我多次电话联系杨桂兰但电话已是关机状态,几经周折在2010年5月5日,就从新华公司以前一位业务员处拿到了这份保险单,当我看到这份保单后发现保单上的保险权利跟之前业务员所描述的有很大分别,什么”特别红利””终了红利”都让业务员夸大来描述.再细看原来保单在我签收的十天内是有犹豫期的,也就是说我在签收了保单后的十天内可以退了这份保险的.但是保单签收回执联已被人冒充我的签名签收了,保险单已生效了.2010年5月7日本人就亲自来到佛山市新华保险公司客服部,拿到我的第二期保险发票,并查看了”保险单签收回执”,确定是被人冒充我的签名签收了,还有的是之前我所签的投保书和银行扣款协议也不是我所亲笔签名的那一份.
所以综合上述,本人认为佛山市保险公司业务员冒充我的签名签收我的有效合同已严重侵犯了我法定权益,本人要求佛山市新华保险公司退还我所缴的全部保费和利息,并公开为这行为道歉.。
已经向新华人寿佛山办公室反映情况
投诉人向世纪保网反映,新华保险已与我达成协商解决投诉,此案作结案处理。感谢投诉人及新华保险对世纪保网的支持。
世纪保网投诉频道
201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