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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保险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2010-02-02 19:12 来源: 世纪保网

案件回放

投诉保险公司:华农保险公司江苏南通中心支公司  投诉产品:汽车保险     保险投诉性质:保险理赔投诉

这保险公司这么做合不合道理?

 

案例分析

此案的焦点问题

有的损失项目没有定损

据保险公司称:此案投诉人委托修理公司的人协助定的损失,而华农保险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则表示,此案的查勘工作是交给苏州华农保险机构的查勘定损员定的损。而投诉人在报案时只对车尾的损失进行报损,没有对车头部分进行报损。投诉人称:发生事故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后车辆拖到修理店,天色已晚,就委托修理店的工作人员和苏州华农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定了损,投诉人当时没有在现场。后来交警的事故认定单下来后,投诉人对事故的第二辆车还负有责任,而保险公司定损时漏定的前车的前保险杠。投诉人后来拿来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华农保险公司表示承认,但要按那个损失标准打九折进行核损的。

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世纪保网通过与投诉人和保险公司相关的工作进行沟通,投诉人表示:在发生事故后,4辆车子都是在同一家修理公司定损的;保险公司称并不知情。

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在定损的时候就知道了这个事故造成了4台车辆的损失,那么在查勘定损报告中应该要提到这个事故的原因,及车辆的情况。车主虽然在报案的时候只提到车尾的损失,那么车头部分造成了损失,那是不是算整个车辆的损失呢?就算车主在报案中只提到了车尾的损失,那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为了客观真实地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是要对整个事故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的,那么漏了项目好像是不应该的。

如果认定保险公司知道这个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原因,而保险公司漏了相关的项目,那么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我们大家都知道的。

纵然如投诉人所说:前车的前保险杠没有定损,那么像这样类似交通事故中,查勘定损报告中是会提到这台车子属于事故的第三辆车的,那么同样的保险公司是应当知道的。

4台事故车辆在同一修理点进行定损?

投诉人称:4台车都在同一修理点进行定损的,而保险公司称;并不知情。如果4台车辆不在同一修理点定的损,那么出现了相关的项目漏定,那是可以理解的。如果4台车辆都在同一修理点定损的话,保险公司漏定了一些项目,是很难让人理解的。当然此案中因为车主没有在现场定损,同时车辆又不在事故现场定损,到修理点后,车辆进行了移动,造成损失漏定,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虽然此案中协商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对投诉人提供的项目打9折,正如保险公司所说的:投诉人对损失也有一定的责任。对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定损单打9折,也可以说是一个人性化的解决吧。

同业的定损单

保险公司称最后投诉人拿来了中华联合的定损单,那么中华联合定损单到底算不算有效的呢?其实在我国车险的条款和费率各家保险公司都没有多少大的变化,理赔规则和免赔率的扣除也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不考虑道德风险的因素的话,一般同行业的经验丰富的查勘员定损出来的情况,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

没有第一现场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

如果这个事故不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就算是5台车辆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在第一现场进行定损的话,那么这种漏了项目的情况会很少。当然由于此案发生的高速公路上,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下了高速才定损的,那么如何来降低这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来建立一套健全的查勘定损机制,也是目前我国车险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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