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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双保”能否“双报”?

2010-02-04 11:03 来源: 世纪保网


学校双保险:学平险和校园责任险

学生平安意外险我想大家都不陌生了,如某份学平险40元,其保额最高分别为:意外伤害或残疾、疾病身故3000元,意外医疗费用8000元,住院医疗费用2万元。学生交40元或者几十元的保费,保障时间一般是一年,它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保障高、缴费低是学平险的特点,而且也容易为学生和家长所接受。

校园责任险: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事故,学校付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这一类保险的话,那么学校的责任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学校因学生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

如:某学生在下楼的时候抓住楼梯的扶手下楼,但是扶手突然坏了,造成学生摔伤,这种事故学校是有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校园责任险,这样的事故属于校园责任险的范围,那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

校园责任险同样也费用低、保障高的保险产品,是每个学校都可以接受的。当然很多的公立学校或者一些政府机构会为当地的学校购买校园责任险,但也有的要靠学校自己掏钱的。就算是学校自己掏钱,也不多的,如陕西省的校园责任险一般的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学校“双保”可以“双报”的

学校如果购买了校园责任险和学平险双保险的话,就可以实现双报的。还是上文中提到的那个事故,如果这个学生因为这次事故花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他可以在学平险那里报销8000元,这里考虑没有扣免赔的情况,余下的2000元,就找校园责任险报销。当然也可以将这1万元医疗费直接找校园责任险报销。由于有双保险的护航,家长的损失会很小,学校的损失也会很小的,对学校、家长、学生都是有利的。

新保险法:受害人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

新保险法中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表示对事故负责,而事故导致了第三者受伤害,那么第三方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款的,这对于校园责任险同样适应的。学平险大家都知道怎么去索赔,而对于校园责任险,只要是属于学校的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表示对事故负责,如果学生在事故中是第三方受害人,那家长就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在校园责任险部分进行理赔。这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校园责任险的范围很广,学生购买了学生平安意外险后,如果学校再购买校园责任险的话,一方面可以减轻学校在事故之后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有这二类保险的护航,学生在出了事故后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理赔,家长也可以放心,对学校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学平险、校园责任险就是让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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